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结合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意见和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执行扬尘防控措施“六个100%”,即: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和采矿场实现工地周边100%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到2017年底,实现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总体达标率95%以上;工业堆场防尘措施率达到95%以上;矿山治理、砂石开采扬尘治理实现总体达标率90%以上;工业堆场扬尘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到2018年,吴忠市区、青铜峡市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70%以上,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45%以上;基本消除市区裸露空地。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喜清江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天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马国锋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明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亚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自力 市发改委主任
王天珍 市工信局局长
熊 焰 市公安局政委
赖学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林华 市国土局局长
马 朝 市环保局局长
周 涛 市住建局局长
侯永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晓理 市水务局局长
杨晓军 市园林局局长
马建忠 市规划局局长
李玉山 利通区区长
谭兴玲 红寺堡区区长
金永灵 青铜峡市市长
戴培吉 盐池县县长
丁 炜 同心县县长
丰贡献 太阳山管委会主任
杨玉琳 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周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副局长赵金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扬尘污染治理日常事务协调处置工作。
三、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实现总体达标率95%以上。开工前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基坑开挖、拉运土方等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阶段,必须落实密闭拉运、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准开工,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立即停工整顿。拆迁工地要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全面落实遮盖、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责任单位:市区施工工地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拆迁工地由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市、区)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环境卫生整治扬尘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城市主次干道采取人机结合清扫、机械化清扫、精细化清扫、调度洒水等措施,降低城市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逐步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增加扬沙浮尘天气洒水、喷雾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建筑物垃圾消纳场,并纳入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区由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市、区)辖区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工业堆场排查整治,督促企业限期建设封闭存储或防风抑尘设施,防尘措施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区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辖区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三)交通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公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建立城市规划区以外拉运渣土、砂石等易于抛洒漏滴材料的车辆24小时检查机制,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等规定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对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城管、公安部门联网,未安装定位系统的渣土拉运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建立城市规划区以内拉运渣土、砂石等易于抛洒漏滴材料的车辆24小时检查机制,严格落实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绿化场地扬尘治理。加强城市主干道路等绿化林带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大防沙治尘力度。对城市建成区闲置或未开发的裸地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对日常养护的绿化带或树坑采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绿化场地由市园林局负责)。
(五)土地矿山扬尘治理。加强矿山治理、砂石开采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实现总体达标率90%以上。开采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每个开采区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开采、拉运等扬尘污染严重的运输开采阶段,必须落实密闭拉运、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准开采,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立即停工整顿。未确定开发主体的裸露土地负责遮盖或种植。(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河道采砂扬尘治理。开展河道采砂扬尘整治,落实防尘抑尘措施,规范开采行为。砂石料应集中堆放,露天堆放河沙等易扬撒的物料,应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空气污染源综合治理。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深入分析空气污染因子构成和来源,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信息,有针对性的采取治理措施,有效提升污染防治效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准确掌握扬尘污染整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财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扬尘治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强力推进。
(二)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合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将扬尘污染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配合不力的,领导小组将视情进行问责。同时,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协调,并于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报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住建局牵头成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督查组,对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季度督查一次,在扬尘污染严重时期实行月督查,及时通报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加强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对问题不整改或整改缓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可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对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单位政风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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