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8·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6〕81号

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6年8月20日5时左右,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复混肥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现场2名作业人员死亡和2名作业人员受伤。为了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8·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

长:蒋耀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杭庆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马建军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七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马克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朱宏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督管理科科长

海学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科长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制造与能源化工科科员

马巧莉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干事

吴玉宁宁夏机械学会焊接分会理事长、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系副主任(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郭邢东宁夏机械学会理事、吴忠市黄河电焊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工程师)

二、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接受询问和提供资料。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2、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调查组必须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4、事故调查组交通工具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障。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吴忠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6403000012 
宁ICP备15001126号 
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058号
吴忠市政府网站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3-2037701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