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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牛首山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6〕26号

宁夏华电牛首山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宁夏牛首山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函》(牛首山抽蓄公司〔2026〕67号)及《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牛首山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青自然资发〔2026〕54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宁夏牛首山东抽水蓄能电站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和《宁夏牛首山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方案》并通过了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宁夏牛首山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1978公顷,红线名称为北部引黄灌区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为水源涵养型,符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二、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峡口镇辖区内13.6552公顷(204.83亩)土地,用于宁夏牛首山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0.3895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1.9486公顷、施工便道1.7162公顷、运输便道0.1627公顷、弃渣场9.4382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13.6552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2.4854公顷、人工牧草地0.102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117公顷、公路用地0.6235公顷、河流水面0.0863公顷、裸岩石砾地0.2344公顷、内陆滩涂0.1115公顷。

三、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30年6月2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宁夏牛首山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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