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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吴医保发〔2024〕 2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2024102号)要求决定输液港植入术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调输液港植入术(取出术)项目价格

下调输液港植入术(取出术)项目价格。项目价格适用范围为全市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其中,三乙公立医院执行B类价格,二级公立医院执行C类价格。具体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调整后项目的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涨价。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调价明细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202412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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