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及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8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成本虚高的血栓弹力图试验等4个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价格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下调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各种免疫学方法)2项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制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2项医疗服务项目总价。项目价格适用范围为全市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其中,三乙公立医院执行B类价格,二级公立医院执行C类价格。具体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调整后项目的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涨价。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调价明细表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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