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审查审批的函》(吴利水发〔2025〕75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属改建(新建)项目。2025年9月,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利发改审发〔2025〕81号),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5-640302-19-01-138565。
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蓄水池6座,总容积263万m³,新建蓄水池1座,容积45万m³,改造首部加压泵站7座,安装水泵机组30台,更换过滤器8套,智能化水肥一体机2套,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配套7座蓄水池安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88.82hm²,其中永久占地59.25hm²,临时占地29.58hm²,占地类型为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荒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74.61万m³,回填总量83.15万m³,借方9.84万m³,弃方101.31万m³,其中盐碱地综合利用71.99万m³,弃土场填埋29.28万m³。
项目估算总投资13451.92万元,土建投资13202.0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1580万元,剩余部分由区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忠市利通区水利服务和河湖管理中心。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选址制约因素评价结论。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8.82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94.5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印发
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属改建(新建)项目。2025年9月,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利发改审发〔2025〕81号),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5-640302-19-01-138565。
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蓄水池6座,总容积263万m³,新建蓄水池1座,容积45万m³,改造首部加压泵站7座,安装水泵机组30台,更换过滤器8套,智能化水肥一体机2套,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配套7座蓄水池安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88.82hm²,其中永久占地59.25hm²,临时占地29.58hm²,占地类型为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荒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74.61万m³,回填总量83.15万m³,借方9.84万m³,弃方101.31万m³,其中盐碱地综合利用71.99万m³,弃土场填埋29.28万m³。
项目估算总投资13451.92万元,土建投资13202.0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1580万元,剩余部分由区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忠市利通区水利服务和河湖管理中心。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缓坡丘陵,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9.4℃、多年平均降水量192.80mm、年蒸发量1593.1mm 、平均风速2.6m/s。最大冻土深度120cm,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以灰钙土、灌淤土为主,植被类型为荒漠草原植被。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1500t/km²a。 项目区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²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盐池县水务局于2025年10月12日主持召开了《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忠市水务局、建设单位吴忠市利通区水利服务和河湖管理中心,方案编制单位宁夏林源清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进展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选址制约因素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8.82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88.82hm2,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2251.61t。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蓄水池区、弃土场、取土场3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一)蓄水池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8.93hm2,植草砖护坡2.28hm2,砾石覆盖4.10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7.65hm2,复垦1.28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3375m³,防尘网苫盖26000m2,彩钢板拦挡3166m;
(二)弃土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21.43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21.43hm2;
(三)取土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34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1.34hm2。
七、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巡查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自然恢复期,监测的重点区域为弃土场。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94.52万元(主体设计投资173.59万元,方案新增20.9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0.86万元,植物措施6.18万元,监测费用5.27万元,临时措施36.54万元,独立费用10万元,基本预备费5.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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