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宁夏电力(吴忠市红寺堡区)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审查审批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境内,属新建项目。2025年3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5〕48号文对本项目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2-640303-04-01-384265)。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安装18台单机容量5MW的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8台箱式变压器,新建风场施工(检修)道路9.95km;新建35kV集电线路19.86km,铁塔79基,地埋电缆2.16km;新建临时材料堆放场地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
项目总占地28.94 hm²,其中永久占地11.56 hm²,临时占地17.38 hm²,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和灌木林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14.27万m³(含表土剥离量3万m³),回填14.27万m³(含表土回覆量3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8647.6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92.06万元。工程计划2026年1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94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50.5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8.94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印发
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
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境内,属新建项目。2025年3月6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5〕48号文对本项目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2-640303-04-01-384265)。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安装18台单机容量5MW的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8台箱式变压器,新建风场施工(检修)道路9.95km;新建35kV集电线路19.86km,铁塔79基,地埋电缆2.16km;新建临时材料堆放场地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
项目总占地28.94 hm²,其中永久占地11.56 hm²,临时占地17.38 hm²,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和灌木林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14.27万m³(含表土剥离量3万m³),回填14.27万m³(含表土回覆量3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8647.6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92.06万元。工程计划2026年1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缓坡丘陵地貌,气候类型属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192mm、平均风速3m/s。土壤类型以灰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荒漠草原植被。项目区土壤侵蚀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3500t/km²·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²·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于2025年10月12日主持召开了《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国能宁夏电力(吴忠市红寺堡区)能源有限公司,红寺堡区水务局、方案编制单位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等,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94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28.94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256t。施工期是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风机及箱变区和风场道路区是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地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升压站区、风机及箱变区、风场道路区、集电线路区、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6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1)升压站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与回覆2500 m³,土地整治0.08hm²。
植物措施:造林0.08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300㎡,洒水抑尘450m³。
(2)风机及箱变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与回覆22625 m³,土地整治8.1hm²,挡水埂8364.96m。
植物措施:造林6.3hm²,种草1.8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27000㎡,编织袋拦挡5040m。
(3)风场道路区
工程措施:砾石覆盖5.97 hm²,排水沟1500m,土地整治3.64 hm²。
植物措施:造林1.69 hm²,种草4.28 hm²。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1100m³,彩旗绳围挡11020m。
(4)集电线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与回覆2850m³,土地整治2.27hm²。
植物措施:造林0.30 hm²,种草1.97 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3258㎡,彩条布铺垫4320㎡。
(5)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区
临时措施:彩条布铺垫20000㎡,彩旗绳围挡600m。
(6)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与回覆1500m³,土地整治0.60hm²。
植物措施:种草0.60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2100㎡,彩钢板拦挡320m。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巡查、遥感调查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监测的重点区域为风机及箱变区和风场道路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50.50万元(主体已列131.66万元,方案新增518.8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14.97万元,植物措施费11.32万元,监测措施费37.1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276.46万元,独立费用37.13万元,基本预备费44.5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94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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