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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同心县)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5〕33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同心县)第二批临时用地的请示》(同自然资发〔2025155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同心县)第二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同心县)第二批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并通过了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同心县王团镇沟南村、东滩村、南村、大沟沿村、北村、罗家河村、联合村,丁塘镇南阳村、长乐村、小山村、新华村、吴家河村,河西镇杨河套村、朝阳村、石坝村、建新村、大洪沟村,豫海镇沙咀城村、砚台村、边桥村、城一村辖区内13.6478公顷(204.72亩)土地,用于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同心县)第二批临时用地,用途为表土剥离堆放场0.1749公顷、临时拌合站0.4435公顷、材料堆场4.1135公顷、施工便道8.9159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13.6478公顷,其中:耕地10.849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3883公顷、一般耕地8.4615公顷)、果园0.3079公顷、其他园地0.0853公顷、灌木林地0.4435公顷、天然牧草地0.0080公顷、其他草地1.1368公顷、沟渠0.4552公顷、裸土地0.3613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时间为2025928日至2027927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段(同心县)第二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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