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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玉门油田宁庆气田李庄201-李庄301井区多层系产能建设项目(2025部分)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5〕3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玉门油田宁庆气田李庄201-李庄301井区多层系产能建设项目(2025部分)临时用地的请示》(盐自然资发〔2025131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玉门油田宁庆气田李庄201-李庄301井区多层系产能建设项目(2025部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玉门油田宁庆气田李庄201-李庄301井区多层系产能建设项目(2025部分)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使用的林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王乐井乡曾记畔村、刘四渠村、牛记圈村、王乐井村辖区内27.1390公顷(407.09亩)土地,用于玉门油田宁庆气田李庄201-李庄301井区多层系产能建设项目(2025部分)临时用地,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27.1390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27.1390公顷,其中:耕地2.818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8734公顷,一般耕地0.9455公顷)、灌木林地2.4303公顷、天然牧草地19.5717公顷、人工牧草地0.1345公顷、其他草地0.0580公顷、农村道路1.2736公顷、采矿用地0.0665公顷、裸土地0.7855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时间为2025928日至2027927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玉门油田宁庆气田李庄201-李庄301井区多层系产能建设项目(2025部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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