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吴忠市规划四路等3条道路地下管网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5〕30号

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吴忠市规划四路等3条道路地下管网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吴利自然资发〔202566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吴忠市规划四路等3条道路地下管网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吴忠市规划四路等3条道路地下管网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审查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利通区东塔寺乡柴园村和洼路村,郭家桥乡清水沟村辖区内2.6319公顷(39.48亩)土地,用于吴忠市规划四路等3条道路地下管网工程临时用地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2.6319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2.6319公顷,其中:耕地1.8811公顷(一般耕地1.8811公顷、果园0.244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731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2178公顷、公园与绿地0.085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61公顷、沟渠0.0137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时间为2025926日至2026925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吴忠市规划四路等3条道路地下管网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92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