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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吴公管发〔2025〕6 号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2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就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辖区内一类地区(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每人每月2050元调整为2235元

辖区内二类地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每人每月1900元调整为208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执行。

本通知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9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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