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2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现就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辖区内一类地区(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每人每月2050元调整为2235元;
辖区内二类地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每人每月1900元调整为208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