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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宋新庄煤矿21采区补充勘探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5〕29号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宋新庄煤矿21采区补充勘探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盐自然资发〔2025128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宋新庄煤矿21采区补充勘探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宋新庄煤矿21采区补充勘探项目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地经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冯记沟乡汪水塘村辖区内0.9541公顷(14.31亩)土地,用于宋新庄煤矿21采区补充勘探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0.6000公顷、施工便道0.3541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0.9541公顷,其中:耕地0.2691公顷(一般耕地0.2691公顷)、天然牧草地0.5456公顷、其他草地0.1394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时间为2025917日至2026916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宋新庄煤矿21采区补充勘探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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