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学〔2019〕135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教育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4〕695号〕精神,在全面摸底基础上,继续做好秋季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现将落实2025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补”对象为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核定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补”基本标准为:小学寄宿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小学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初中寄宿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每学期750元)、初中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750元(每学期375元),按学期发放。
三、补助要求
1.每学年开学第一周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一补”申请,填写“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校领导、班主任和资助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及相关贫困证件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信息确认花名册》(附件2)。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加强补助工作的审核,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确保资助学生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
3.学校将确认后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并上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后对受资助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监护人手中,严禁以现金或虚拟账户等其他形式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资金的发放过程由各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落实。对于学期中途转学的学生,其补助资金于转学后下个月起随学籍变动调整,做到“钱随人走”,实现相关经费可携带。
5.校长是“一补”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认定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一补”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违规提标扩面。有寄宿生的学校,要加强寄宿生管理,严禁空挂床位,虚套冒领生活费等情况。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市教育局财务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项目资助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6.各学校要做好资助工作的规范存档工作,以便备查。
四、提交资料
1.《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由各学校统计、审核后上交教育局复审,复审后自行留档备查。
2.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信息确认花名册》(附件2)《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各学校核对无误后,于9月26日前完成资助资料上报工作(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教育局及学校各自存档。
五、信息录入
各学校要加强全国义务教育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资助数据“零误差”,及时在全国义务教育资助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资助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政策宣传,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
联系人:李逸飞联系电话:0953-2124730
邮 箱:2353163267@qq.com
附件:1.《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信息确认花名册》
3.《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吴忠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