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幼儿园: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自治区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4〕613号〕精神,在全面摸底基础上,继续做好秋季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免一补”:对市直属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小班、中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城市低保家庭儿童、农村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儿童、其他低收入家庭儿童实施“一免一补”政策,大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一补”政策。
二、补助标准
“一免一补”基本标准为:按照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900元标准补助幼儿(每生每学期按75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45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按学期发放)。
三、补助要求
(一)幼儿园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儿童家长提出的申请,填写“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园领导、班主任、资助工作人员及家委会组成的资助工作小组,对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证件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填报《宁夏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受助儿童明细表》(附件2)上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教育局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名单审核确认,做到受助对象精准识别,最终确定受资助儿童名单,审核结果应在相关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儿童和家长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确保儿童信息完整准确。
(四)对因免补政策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补人数和标准补助幼儿园,弥补幼儿园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幼儿园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部分,幼儿园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五)幼儿园要安排专人做好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加强对困难儿童生活补助工作的审核,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确保受助儿童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
(六)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认定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严禁违规提标扩面;严禁先收后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市教育局财务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项目资助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幼儿园建立和完善并落实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及提供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等制度。
(八)幼儿园要做好资助工作的规范存档工作,以便备查。
四、报送程序
(一)填报《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各幼儿园组织家长填写和签订,审核后交市教育局复审。复审后此申请表由幼儿园存档。
(二)《宁夏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受助儿童明细表》(附件2)由幼儿园填写并盖章,同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存档。
(三)《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幼儿园填报,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教育局(601室)。
五、信息录入
各幼儿园要加强全国学前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资助数据“零误差”,开学后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贫困生数据库并及时在全国学前资助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
各幼儿园要加强资助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政策宣传,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
联系人:李逸飞联系 电话:0953-2124730
邮 箱:2353163267@qq.com
附件:1.《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
2.《宁夏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受助儿童明细表》
3.《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汇总表》
吴忠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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