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辰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同心县辰辉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辰辉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辰辉50MW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属新建项目。2024年11月2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194号文对本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411-640324-04-01-719033。项目规划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0MW,单机容量为6.25MW,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风电机组8台,检修道路4.06km,架设35kV集电线路7.12km,铁塔31座,施工营地1处。
项目总占地6.17hm2,其中永久占地2.17hm2,临时占地4.00hm2,占地类型为农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4.88万m3,填方量4.88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22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0125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7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7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69.8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17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同心县辰辉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印发
同心县辰辉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辰辉50MW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属新建项目。2024年11月2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194号文对本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411-640324-04-01-719033。项目规划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0MW,单机容量为6.25MW,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风电机组8台,检修道路4.06km,架设35kV集电线路7.12km,铁塔31座,施工营地1处。
项目总占地6.17hm²,其中永久占地2.17hm2,临时占地4.00hm2,占地类型为农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4.88万m3,填方量4.88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22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0125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7月完工。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气候类型为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平均气温8.6℃,多年平均降水量272.60mm,平均风速2.9m/s,土壤类型主要为黄绵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土壤侵蚀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3000t/km2·a;项目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于2025年8月23日组织召开了《同心县辰辉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方案编制单位宁夏山河朗清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等的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组织等的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7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经预测,项目征占地面积6.17hm2,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29.40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风机及箱变区防治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主要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风机及箱变区、输电线路区、风场道路区及施工营地区4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一)风机及箱变区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83万m3,表土回覆0.83万m3,土地整治2.75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2.75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252m3,密目网苫盖8100m2。
(二)输电线路区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25万m3,表土回覆0.26万m3,土地整治0.85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0.85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350m2。
(三)风场道路区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3万m3,砾石覆盖1.83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098m3。
(四)施工营地区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回覆0.12万m3,土地整治0.40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0.40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84m³,砾石覆盖0.15hm2,密目网苫盖450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工作的建议。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69.8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8.06万元,植物措施3.29万元,临时措施8.63万元,独立费用11.80万元,基本预备费1.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17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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