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大河乡330kV升压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大河乡330kV升压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大河乡330kV升压站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属新建工程。2025年3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5〕42号文对本项目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2-640303-04-01-901869)。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大河乡33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3×500MVA;本项目由升压站和进站道路组成。
项目总占地4.46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和其他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总开挖量5.90万立方米,总回填量5.90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项目总投资2918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183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6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的建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69.7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46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本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大河乡330kV升压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大河乡330kV升压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大河乡330kV升压站工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属新建项目。2025年3月4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5〕42号文对本工程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2-640303-04-01-901869)。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30kV升压站1座,设置进站道路70m。
工程总占地4.46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和其他草地。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方5.90万m3,填方5.90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2918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183万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完工建成,总工期7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缓坡丘陵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51mm,平均风速3.20m/s。土壤类型为灰钙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项目区水土流失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模数为32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于2025年6月14日主持召开了《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大河乡330kV升压站工程》(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对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6hm2。
三、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和植被面积4.46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285.44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升压站区是本工程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调整后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升压站区1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升压站区的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工程措施:铺设透水砖1400m2,排水沟505m,卵石覆盖18000m2,表土剥离0.25万m3,表土回覆0.25万m3,土地整治0.81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0.81hm2;
临时措施:彩钢板围挡700m,洒水抑尘1440m3,密目网苫盖13000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的建议。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69.7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1.00万元,植物措施0.41万元,临时措施11.44万元,独立费用19.07万元,预备费3.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6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