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
《关于办理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同自然资发〔2025〕76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同心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同心县段)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同心县丁塘镇吴家河湾村、小山村、杨家河湾村、良繁场、张家滩村、河草沟村、新华村、南阳村、金家井村、吴家河湾村,河西镇石坝村、红旗村、建新村、塘坊村、农场村、马家河湾村、大洪沟村、石坝村,王团镇倒墩子村、东滩村、沟南村、联合村、罗家河湾村、南村、前红村、沙咀城村,豫海镇边桥村、城一村、庙儿岭村、沙咀城村、园艺村、长乐村辖区内3.2678公顷(49.02亩)土地,用于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同心县段)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3.2678公顷,其中:耕地0.879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2477公顷、一般耕地0.6319公顷)、果园0.0101公顷、其他园地0.0016、乔木林地0.0294公顷、灌木林地0.2618公顷、其他草地1.0279公顷、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3560公顷、农村宅基地0.0300公顷、公园与绿地0.0818公顷、铁路用地0.0676公顷、公路用地0.0043公顷、农村道路0.1536公顷、河流水面0.0451公顷、内陆滩涂0.0129公顷、沟渠0.0578公顷、干渠0.008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164公顷、裸土地0.1238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2027年7月7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同心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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