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属新建工程。2025年3月6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5〕66号文对本工程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3-640303-04-01-650018)。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单回110kV送出线路32.99km,同塔双回110kV送出线路18.53km,电缆直埋0.67km。新建铁塔106基(其中耐张塔36基、直线塔70基);设置牵张场7处,跨越架7处;施工便道10.03km。本工程由塔基工程区、牵张场和跨越架区、电缆工程区和施工道路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15.37hm2,其中永久占地0.88hm2,临时占地14.49hm2,占地类型为水浇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公路用地和沟渠。建设期土石方总开挖量5.27万立方米,总回填量5.27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5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37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7.8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5.37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属新建项目。2025年3月6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5〕66号文对本工程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3-640303-04-01-650018)。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52.19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铁塔106基(耐张塔36基、直线塔70基),设置牵张场7处,跨越架7处,施工便道10.03km,平均宽度4.00m。项目由塔基工程区、牵张场和跨越架区、电缆工程区和施工道路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15.37hm2,其中永久占地0.88hm2,临时占地14.49hm2。项目建设挖方总量为5.27万m3,填方总量为5.27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5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完工建成,总工期6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缓坡丘陵,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年平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51mm,平均风速3.20m/s。土壤类型为灰钙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植被覆盖度35%左右;项目区水土流失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模数为28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于2025年6月28日主持召开了《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红寺堡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对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37hm2。
三、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和植被面积15.37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919.08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塔基工程区和施工道路区是本工程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调整后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塔基工程区、牵张场及跨越架区、施工道路区和电缆工程区4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1)塔基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42万m3,表土回覆1.42万m3,土地整治3.10hm2,土地复耕6.00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3.10hm2,穴播造林0.55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9000m2。
(2)牵张场及跨越架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52hm2,土地复耕0.60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0.52hm2,穴播造林3.30hm2;
临时措施:铺设彩条布7000m2。
(3)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36万m3,表土回覆0.36万m3,土地整治2.21hm2,土地复耕1.59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2.21hm2,穴播造林0.36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5000m3。
(4)电缆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7万m3,表土回覆0.07万m3,土地复耕0.47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9000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监测的重点区域为塔基工程区和施工道路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97.8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1.9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18万元,监测措施投资9.7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9.45万元,独立费用20.67万元,预备费7.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37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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