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和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属新建项目。2025年3月,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5〕77号文批复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地形地貌整治工程:露天采场回填193601立方米、垃圾清运920立方米、削坡降坡41410立方米、培土护坡23758立方米、弃渣清运7730立方米、迹地清理61640立方米、土地平整463520立方米;②覆土工程:覆土179140立方米;③安全防护工程:设置防护围栏1240米、设置警示牌25个;④植被恢复工程:播种草籽131.10公顷。
项目总占地131.10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和裸土地等。建设期挖方57.42万立方米,填方68.87万立方米,借方11.4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813.4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0.07万元。本项目计划2025年5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工期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1.10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99.28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和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属新建项目。2025年3月27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5〕77号文批复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地形地貌整治工程:露天采场回填193601m3、垃圾清运920m3、削坡降坡41410m3、培土护坡23758m3、弃渣清运7730m3、迹地清理61640m3、土地平整463520m3;②覆土工程:覆土179140m3;③安全防护工程:设置防护围栏1240m、设置警示牌25个;④植被恢复工程:播种草籽131.10hm2。
项目总占地131.10h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和裸土地等。建设期间开挖土石方为57.42万m3,回填土石方为68.87万m3,外借土方11.45万m3。项目总投资1813.4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0.07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7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丘和缓坡丘陵;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区,年平均气温9.0℃、多年平均降水量266.1mm、蒸发量2364.5mm、平均风速3.2m/s。土壤类型主要以灰钙土、风沙土和新积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项目区土壤侵蚀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28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于2025年5月10日主持召开了《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方案编制单位中建材宁夏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项目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组织等的评价结论。
(三)同意对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1.10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31.10hm2,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2.03万t,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治理区和1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防治措施布设
基本同意治理区防治措施布设,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覆土179140m3、土地整治131.10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131.10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7200m3、洒水结皮5947m3。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投资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99.28万元(其中方案新增28.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72.34万元,植物措施费77.2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28.48万元,独立费用16.71万元,基本预备费4.52万元。
九、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