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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水审发〔2025〕26号

同心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单位《关于<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属新建项目。2025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宁水审发〔202525号《关于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座大型淤地坝,郭家岔、里沟、马家上庄、马家沟、红柳沟5座大型淤地坝由坝体、放水建筑物和泄洪建筑物组成,井沟大型淤地坝由坝体和泄洪建筑物组成。包含项目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和取土场。本工程由淤地坝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取土场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28.1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10公顷,临时占地14.01公顷,占地类型为旱耕地、裸土地、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建设期挖方41.28立方米,填方68.31立方米,借方33.38立方米,余方6.34立方米(后期覆盖在取土场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3301.2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15.66万元。本项目计划20254月开工,202511月完工,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11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0.61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521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属新建项目。2025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宁水审发〔202525号《关于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淤地坝控制流域面积64.23km2,设计总库容575.04m3。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6座大型淤地坝,郭家岔、里沟、马家上庄、马家沟、红柳沟5座大型淤地坝由坝体、放水建筑物和泄洪建筑物组成,井沟大型淤地坝由坝体和泄洪建筑物组成。包含项目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和取土场。

本项目总占地28.11hm2,其中永久占地14.10hm2,临时占地14.01hm2,占地类型为旱耕地、裸土地、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建设期挖方41.28m3,填方68.31m3,借方33.38m3,余方6.34m3(后期覆盖在取土场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3301.2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15.66万元。本项目计划20254月开工,202511月完工,工期8个月。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所在地貌属黄土丘陵沟壑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年平均气温8.4℃、风速2.8m/s、无霜期较短,多年平均182d。土壤类型主要为黄绵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主要代表性植被有长芒草、短花针茅、白草、猫头刺、狗尾草、柠条等,林草覆盖率约20%。项目区土壤侵蚀以中度水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4000t/km2·a。项目所在区域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2025419日,吴忠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同心县2025年淤地坝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同心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方案编制单位宁夏禾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的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11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28.11hm2;新增水土流失量5164.64t项目自然恢复期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淤地坝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取土场区5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各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1)淤地坝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6.39hm2;排水沟2772m;砾石覆盖0.63hm2;坡面截排水(挡水埂)1.39hm2;表土剥离23040m3

植物措施:种草6.39hm2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1134m3

2)道路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46hm2;排水沟1309m;砾石覆盖0.80hm2;土地复耕0.22hm2;表土剥离2790m3;表土回覆1820m3

植物措施:种草0.46hm2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1440m3;砾石覆盖0.66hm2;排水沟1100m

3)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75hm2;土地复耕0.20hm2;表土剥离2250m3;表土回覆2250m3

植物措施:种草0.75hm2

临时措施:砾石覆盖0.04hm2

4)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88hm2;表土剥离2250m3;表土回覆2250m3

植物措施:种草0.88hm2

临时措施:砾石覆盖0.02hm2;防尘网苫盖1.07hm2

5)取土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9.15hm2;土地复耕0.37hm2表土剥离26370m3;表土回覆50380m3

植物措施:种草9.15h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240.61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167.83万元,新增投资72.79万元。工程措施165.37万元,植物措施2.69万元,临时措施51.41万元,独立费用19.03万元,基本预备费2.12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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