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盐池县四股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惠参1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5〕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盐池县四股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惠参1井)临时用地的请示》(盐自然资发〔2025〕49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宁夏盐池县四股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惠参1井)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宁夏盐池县四股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惠参1井)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审查,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四股泉村辖区内0.9583公顷(14.37亩)土地,用于宁夏盐池县四股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惠参1井)临时用地,用途为勘查作业及辅助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0.9583公顷(14.37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9269公顷,一般耕地0.0023公顷、农村道路0.0291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贰年,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5月8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宁夏盐池县四股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惠参1井)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