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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为全面做好2025年度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5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规范监管流程,动态调整“一单两库”。满足各级各部门多样化抽查需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对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今年仍可延用旧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同时要熟悉新系统操作,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级涉及的监管领域、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监管事权,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四个严禁要求,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开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标注化管理,准确分类标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

(二)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权清单并结合《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梳理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计划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双随机”平台及时下发本部门检查任务,按时完成并录入公示结果,同时关注上级下发的检查任务,按时配合完成。涉及部门联合任务的,要积极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发起、协调、实施工作,保证按期完成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对随机抽查计划中已安排的监管任务,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上级监管部门要对下级监管部门抽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导。

(三)规范实施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检查,防止在任务制定、开展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出现超时违规问题。要根据司法部门统一安排,严格落实扫码入企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入企检查行为。要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落实监管闭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流程和要求有序推进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确保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工作要求

(一)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有专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的,要进一步拓展通用专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抽查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

(二)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深化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确保实现能合并实施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多头检查,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范围、领域,切实压减涉企检查频次,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除根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针对相关监管领域、特定监管对象或抽查事项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大力推广非现场检查,压缩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请市直各部门、区属驻吴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将2025年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430日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并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联 系 人: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 娟

邮 箱:1312657384@qq.com

联系电话:09532125413

附件:1.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2.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3.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4.吴忠市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5.吴忠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至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

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行为抽查检查

宾馆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销售及周边餐饮、停车场等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4

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学校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民办学校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5

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医院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公办、民办医院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6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

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7

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8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的行政检查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

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1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对“先核后证”审批的企业证后监督核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对“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获证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11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

2.进货查验情况的检查;

3.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

4.产品检验的检查;

5.贮存及交付控制的检查;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的检查;

7.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

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2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13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

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八条

学校食堂、校外

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

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学校食堂、校外

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

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学校食堂、校外

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

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学校食堂、校外

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

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学校食堂、校外

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

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八条

学校食堂、校外

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

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学校食堂、校外

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

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学校食堂、校外

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

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

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一百一十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总局8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15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6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

事项

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1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第57号)

18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生产

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第57号)

19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者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

领域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者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分局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0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辖区内注册的自愿性认证机构、

获证组织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辖区内注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获证组织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117号令)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21

机动车

销售企业监管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117号令)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22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

23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

监测机构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

24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

25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

26

市场类

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

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27

专利

真实性

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28

商标使用行为的

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

合作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七十一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

合作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七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

合作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9

商标代理行为的

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30

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经营活动、培训服务行为的检查

中小学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宁党办发〔2021〕79号)

31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配备管理情况(含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电子产品、校服、床上用品等)检查

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

《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自治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夏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72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知》(宁教发〔2020〕124号)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

32

枪爆物品安全监管

枪爆物品储存、使用情况

涉枪涉爆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

治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33

保安行业安全监管

保安从业单位情况、保安员着装和持证情况

保安从业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

治安部门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752号修改)

34

旅馆、典当特行检查

旅馆、典当特种行业安全监管

旅馆、典当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

治安部门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752号修改)

35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监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国际联网备案情况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

网安部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

3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信息网络安全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7

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监管

民办非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各级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38

社会团体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管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各级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9

基金会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基金会活动的监管

基金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各级民政部门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40

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开展服务等情况监管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三条

41

经营性公墓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

殡葬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五条

42

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情况监管

律师事务所

一般检查

事项

日常检查与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

43

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监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业务开展、鉴定质量的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

面检查

各级司法行政

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44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监督检查

1.是否存在“有照无证”经营2.是否存在虚假告知承诺

代理记账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财政

部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45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46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47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48

特殊劳动保护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是否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49

高温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否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50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是否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51

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或个人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或个人是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

52

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发布不真实、不合法的招聘就业信息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事项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进行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发布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核验、登记以及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形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是否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53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评价规定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实施职业技能评价的机构是否依法备案

职业技能评价

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是否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情形

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

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情形

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54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二、三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设立该单位的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用工单位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用工单位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法定程序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55

妨碍行政执法

是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56

矿业权人履行法定责任的

检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检查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自然

资源部门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13号令)

57

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监管

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测绘资质巡查

测绘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自然

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58

涉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抽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监管

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自然

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59

辐射安全监管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等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

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60

生产、

进口、加工使用及实施新用途

环境化学

物质企业

定向监督

检查

新化学物质企业检查

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及实施新用途环境化学物质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生态环境

部门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至第四十三条、四十六至五十一条

61

建设工程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62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5号)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住建部令第166号公布)

对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项目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9号)等

对“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0〕6号)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抽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建部令第17号)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企业及参与项目的实施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和现场取样送检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的检查

工程建设企业及参与项目的实施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和现场取样送检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修正)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63

房地产

开发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预售资金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6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登记权限内的肥料质量监督抽查

登记权限内的肥料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持证企业)、销售门市部(非持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及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

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6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农业部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66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

67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企业、社会

组织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8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9

农业机械监管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

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检查

辖区内纳入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农机维修网点等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70

从事拍卖业务

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经营行为

经备案的拍卖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

7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2.《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3.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4.“五大总成”处置情况

5.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经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72

二手车

流通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

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经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7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经备案的发卡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暂行)》

74

成品油

流通市场

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成品油流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75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及其投资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76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

1.招标代理机构检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情况、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情况)2.招标投标活动检查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商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77

新车销售

1.企业销售行为规范情况

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新车销售市场

经营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各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78

娱乐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有无营业执照、许可证、提供有偿陪侍、曲库等内容含有禁止内容;游戏游艺场所有无赌博性质游戏设备

娱乐场所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十四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

79

网吧

有无营业执照、许可证;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警示标识、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是否直接接入互联网、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

网吧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97号修订)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

8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领域

有无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无传播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及非法宗教和有害信息等禁止内容

互联网文化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十七条、二十一条

81

营业性

演出领域

有无营业执照、演出经营许可证;演出节目是否存在低俗、色情、淫秽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

营业性演出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六条、八条、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六条、十七条、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

82

艺术品

经营领域

有无营业执照、含有禁止性内容的艺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五条、六条、七条、八条、九条、十一条、十四条、十五条

83

旅游领域

旅行社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有无虚假宣传、低价游、强制购物、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旅行社、分社、

营业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五条、九十五条、九十六条、九十七条、九十八条、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五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84

剧本娱乐场所

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场所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是否按规定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剧本脚本是否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是否设置适龄提示;是否明码标价有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剧本杀、密室逃脱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消防〔2023〕26号)

85

电竞酒店

电竞酒店每间电竞房的床位数是否超过6张,计算机数量和入住人员是否超过床位数;有无未成年人进入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有无在专业电竞酒店入口处、非专业电竞酒店电竞房区域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及“五必须”规定;是否设置禁止未成年人登录计算机、消费时长提示等功能;是否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电竞酒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82号)

86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许可

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执业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87

职业卫生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履行情况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和能力

职业病诊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88

放射卫生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89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防治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

90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91

学校卫生

学校卫生标准和要求

普通中小学、职业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

92

二次供水单位

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水质自检

二次供水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供管水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

二次供水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9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证照齐全情况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94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九条


95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96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情况

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应急

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97

应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98

应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情况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99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证照齐全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1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10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102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103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104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105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106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

涉及有限空间

作业的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七条

107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108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证照齐全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109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

110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111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

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

依法履行法定填报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112

人防工程建设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参建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

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国防

动员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13

医疗保障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县级以上医疗

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114

宁夏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

涉税当事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各级税务稽查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115

重点税源企业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规范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

涉税当事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各级税务稽查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116

卷烟零售户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卷烟零售户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卷烟零售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烟草

专卖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117

无证户抽查

无证户是否经营卷烟及其他情况抽查

无证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烟草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九条、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

118

电子烟实体店抽查

电子烟实体店是否违法售卖电子烟及虚假宣传广告行为等情况抽查

电子烟实体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烟草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九条、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

119

对林场种苗的监管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监管

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林草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至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

120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管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事后监管

野生动物人工

繁育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21

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

对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检查

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各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

122

对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的检查

1.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3.其他依法检查内容

政策性粮食库存承储企业、规模

粮食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23

对夏秋粮收购及节日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粮食收购者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等工作情况

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6.粮食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7.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

活动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124

对自治区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等行为的

检查

1.自治区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承储企业执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等合规达标情况

2.库存数量账实相符情况

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政策性储备粮(油)存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125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消防监督抽查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2)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3)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0)是否按照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等单位以及

有固定生产经营

场所的个体

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消防

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25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消防监督抽查

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11)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等单位以及

有固定生产经营

场所的个体

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消防

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对购买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3.单位购买消防技术服务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附件2

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医院广告监督检查

经营场所内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检查

医院

市场监管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2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

3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生态环境部门

4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


5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

工程咨询单位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

6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经营活动、培训服务行为的检查

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部门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7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装备产品(含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电子产品、校服、床上用品等)检查

各类学校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各类学校

市场监管部门

教育部门

8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消防部门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公安部门

9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10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抽查

11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12

养老机构

对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开展服务等情况监管

养老机构

民政部门

市场监管

13

殡葬服务机构

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

殡葬服务机构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14

人力资源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变更手续;超越许可范围接受代理业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出租、变卖许可证;提供虚假人才市场信息或作虚假承诺;以转让、挂靠、承包等方式经营;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招聘人才未经财政、物价部门同意向应聘者收取报名、登记等费用,以交纳押金、保证金等形式作为聘用的条件等行为

公共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企业

15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定的行为

培训、评价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教育、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滥发职业技能评价证书的情形

评价机构

16

特殊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以及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等情况

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民政、卫健等相关

部门

17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对新就业形态涉及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

为平台企业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机构或负责组织、管理劳动者完成平台发布工作任务的平台企业的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公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场监管、税务、住建、交通等部门

18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

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

甲烷氯化物企业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19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


20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产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商务部门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商务部门

21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生态环境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

从业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22

环卫企业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对处置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企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

23

房地产中介机构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房产中介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24

房建市工程进场材料质量

对房建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进场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25

造价咨询企业

对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26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27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地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实施)

市、县级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

网信、公安、人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通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各地支行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单位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地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等单位具体

实施)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

28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

单位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

经营企业

29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规范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志使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等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1

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32

新车销售

新车销售企业销售行为规范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新车销售企业

商务部门

发展改革、税务部门

33

二手车流通

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备案经营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经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

二手车经营企业

公安、市场监管、

税务部门

34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经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企业

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

部门

3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情况

经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售卡企业

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

36

成品油流通市场

1.无证经营行为

2.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计量违法等

5.偷税漏税行为

6.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8.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9.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

10.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

成品油流通企业

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税务、

消防救援部门

37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

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38

娱乐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有无许可证、提供有偿陪侍、曲库含有禁止内容;游戏游艺场所有无赌博性质游戏设备

娱乐场所

文化和旅游部门

消防、公安、

市场监管部门

39

网吧

有无许可证、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警示标识、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网吧

4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领域

有无许可证;有无传播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及非法宗教和有害信息等禁止内容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41

旅游领域

旅行社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有无虚假宣传、低价游、强制购物、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旅行社、分社、营业部

剧本娱乐场所

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场所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是否按规定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是否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剧本脚本是否设置适龄提示;是否明码标价,有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剧本杀、密室逃脱场所

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

42

电竞酒店

有无许可证;电竞酒店每间电竞房的床位数是否超过6张,计算机数量和入住人员是否超过床位数;有无未成年人进入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有无在专业电竞酒店入口处、非专业电竞酒店电竞房区域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及“五必须”规定;是否设置禁止未成年人登录计算机、消费时长提示等功能;是否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电竞酒店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43

消防安全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消防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44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抽查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安全的抽查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

体育部门

公安部门

45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

部门

46

人防工程建设

人防从业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

人防防护设备从业机构

县级以上国防动员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7

医疗保障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部门

公安、卫生健康等

部门

48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税务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

部门

49

无证户抽查

对经营卷烟及其他情况抽查

经营卷烟户

烟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50

电子烟实体店抽查

电子烟实体店是否违法售卖电子烟及虚假宣传广告行为等情况抽查

电子烟实体店

市场监管部门

51

对夏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

2.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3.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

4.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52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

活动检查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53

对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3.储备粮轮换情况

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

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财政部门

54

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

情况的监管

1.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履行情况

2.出库过程的合法合规情况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3

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风险等级及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类型

组织抽查单位

实施检查

部门

联合检查参与部门

完成

时限

1

医院经营

行为检查

经营场所内医疗广告宣传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检查

25%

医院

定向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2025年11月

2

机动车销售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

监督检查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C类50%,

D类100%

机动车销售企业

定向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商务部门

2025年11月

3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活动的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

100%

定向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交通运输部门

2025年11月

4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1.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的检查;2.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机动车检验机构

B类50%,

C、D类100%

定向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生态环境、

公安部门

2025年11月

5

建材产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1.保温产品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查;2.建材产品检测活动的检查

建材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B类50%,

C、D类100%

定向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2025年11月

6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检查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B类40%,

C、D类100%

定向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生态环境部门

2025年11月

7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学校食堂

20%

定向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教育部门

2025年11月

8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经营活动、培训服务行为的检查

10%

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定向

各级教育部门

各级教育

部门

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

2025年11月底前

9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配备管理情况(含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电子产品、校服、床上用品等)检查

5%

各类学校

不定向

各级教育部门

各级教育

部门

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2025年11月底前

10

全市枪爆物品安全监管

枪爆物品储存、使用情况

10%

全市涉枪涉爆单位

不定向

各级公安部门

各级公安

部门

市场监管、文旅体广电、工信等相关部门

2025年11月

11

全市保安行业安全监管

保安从业单位情况、保安员着装和持证情况

10%

全市保安从业单位

不定向

各级公安部门

各级公安

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2025年11月

12

全市旅馆、典当特行检查

旅馆、典当特种行业安全监管

10%

全区旅馆、典当特种行业

不定向

各级公安部门

各级公安

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2025年11月

13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5.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6.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1%

用人单位

不定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卫健、市场监管、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2025年11月

14

特殊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以及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等情况

1%

用人单位

定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卫健、应急管理、团委、妇联等部门

2025年11月

15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

10%

用人单位,重点对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等单位

不定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2025年11月

16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1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联合抽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定向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市、县(市、区)生态

环境部门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025年11月

17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生产、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20%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开展联合抽查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

定向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市、县(市、区)生态

环境部门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2025年11月

18

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监管

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10%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开展联合抽查

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

定向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2025年11月

19

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1%

房地产

中介机构

不定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2025年11月

20

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对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企业的10%,成果文件抽查数量按照具体情况决定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

从业人员

一般企业不定向、重点监管企业定向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2025年11月

21

新车销售

新车销售企业销售行为规范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A类10%,B类40%,C类60%,D类100%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不定向

各市、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管

部门

各市、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发改、税务部门

2025年11月

22

二手车流通

二手车市场备案经营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A类10%,B类20%,C类50%,D类100%

二手车

交易市场

不定向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2025年11月

23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A类40%,B类60%,C类80%,D类100%

经商务厅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不定向

各级商务主管

部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发改、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

2025年11月

2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检查

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情况

A类20%,B类40%,C类80%,D类0%

经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不定向

各级商务主管

部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教育、文旅体等相关部门

2025年11月

25

成品油流通企业抽查

1.无证经营行为;2.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计量违法等;

5.偷税漏税行为;6.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8.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9.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10.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

5%

经备案的成品油流通企业

不定向

各级商务主管

部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部门

2025年11月

26

旅游领域违法行为抽查

旅行社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有无虚假宣传、低价游、强制购物、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

旅行社、分社、营业部

不定向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

2025年11月

27

剧本娱乐场所

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场所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是否按规定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剧本脚本是否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是否设置适龄提示;是否明码标价,有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剧本娱乐场所

不定向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2025年11月

28

电竞酒店

每间电竞房的床位数量是否超过6张,计算机数量和入住人员是否超过床位数;有无未成年人进入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有无在专业电竞酒店入口处、非专业电竞酒店电竞房区域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及“五必须”规定;是否设置禁止未成年人登录计算机、消费时长提示等功能;是否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3%

电竞酒店

不定向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公安部门

2025年11月

29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卫生情况的检查

3%

各类宾馆、旅店

不定向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

部门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

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2025年11月

30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卫生情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3%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不定向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

部门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2025年11

31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1%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定向、不定向相结合

各级税务稽查

部门

税务局各级稽查部门

各级市场监管、公安部门

2025年11月

32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有照无证经营

5%

代理记账机构

定向

县级以上财政

部门

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025年11月

33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抽查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A类0.5%

定点医药机构

不定向

各级医疗保障

部门

各级医疗

保障部门

各级检察院、公安、卫健、市场监管部门

2025年11月

34

对夏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

5%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不定向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5年11月

35

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5%

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5年11月

36

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

5%

同级财政部门

2025年11月

37

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5%

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5年11月

38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检查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

5%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不定向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5年11月

39

对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10%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不定向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5年11月

40

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的监管

1.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履行情况;2.出库过程的合法合规情况

10%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定向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

2025年11月

41

对夏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

5%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不定向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5年11月

附件4

吴忠市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至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

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

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

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行为抽查检查

宾馆酒店、民宿、旅游

商品销售及周边餐饮、

停车场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4

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学校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民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5

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医院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公办、民办医院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6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7

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8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的行政检查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1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对“先核后证”审批的企业证后监督核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对“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获证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11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2.进货查验情况的检查;3.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4.产品检验的检查;5.贮存及交付控制的检查;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的检查;7.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2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

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13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八条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八条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一百一十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列》(总局8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15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6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1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第57号)

18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第57号)

19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

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0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辖区内注册的自愿性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辖区内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21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22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23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24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25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七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6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

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5

吴忠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比例

抽查

类型

组织抽查单位

实施检查

部门

联合检查参与部门

完成时限

1

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检查及公示信息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全市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企业A类0.5%,B类1%,

C类8%,

D类100%;

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体工商户0.5%

不定向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2

企业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抽查

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全市登记的各类企业、外国企业常驻机构

企业A类0.5%,B类1%,

C类8%,

D类100%

不定向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

2025年11月

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全市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企业A类0.5%,B类1%,

C类8%,

D类100%

不定向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3

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行为抽查检查

2025年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

市场价格行为

宾馆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销售及周边餐饮、停车场等

企业:A类2%,B类5%,

C类100%,

D类100%,

个体:5%

不定向

市局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4

学校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学校收费行为

民办学校

10%

不定向

市局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5

医院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医院收费行为

公办、民办医院

10%

不定向

市局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6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

责任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企业A类20%,B类50%,

C类100%,

D类100%;

个体40%

定向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7

拍卖市场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

企业A类5%,B类10%,

C类100%,

D类100%

定向

市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8

野生动物保护市场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农专、

个体工商户

企业A类10%,B类25%,

C类100%,

D类100%,

农专50%,

个体50%

定向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9

广告行为

抽查

广告发布行为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15%

定向

市局广告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10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11

医院经营

行为检查

经营场所内医疗广告宣传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检查

医院

25%

定向

市局广告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卫生健康部门

2025年11月

12

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2.进货查验情况的检查;3.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4.产品检验的检查;5.贮存及交付控制的检查;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的检查;7.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A类1%;

B类2%;

C类30%;

D类80%

不定向

(重点检查事项)

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13

食品销售

监督检查

1.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3.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检;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查;5.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6.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检查;7.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9.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企业:A类1%;B类3%;

C类60%;

D类100%;

个体户:2%

不定向

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14

餐饮服务

监督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企业:A类1%,B类10%,

C类50%,

D类100%

个体工商户:5%

定向

市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15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学校食堂

20%

定向

市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教育部门

2025年11月

16

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20%

定向

市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单位

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生产单位

25%

定向

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18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

监督检查

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充装单位

25%

定向

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19

节假日涉及民生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集贸市场、早市、超市、个体经营户及其它

经营者

企业A类1%,B类5%,

C类70%,

D类100%

不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20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企业A类1%,B类5%,

C类80%,

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吴忠市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21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检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能效标识产品生产、

销售企业

企业A类1%,B类5%,

C类80%,

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22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检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抽水马桶销售企业

企业A类1%,B类5%,

C类80%,

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23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

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辖区内注册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辖区内注册的自愿性认证机构100%;获证组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抽取为准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

24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辖区内开展强制性

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

C类50%

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25

机动车销售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

监督检查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C类50%

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26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

监督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活动的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

罐体检验机构

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监

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交通运输部门

2025年11月

27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

检查

1.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的检查,2.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机动车检验机构

B类50%

C、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公安部门

2025年11月

28

建材产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1.保温产品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查,2.建材产品检测活动的检查

建材产品检验

检测机构

B类50%

C、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025年11月

29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生态环境检验

检测机构

B类40%

C、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部门

2025年11月

30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B类50%

C、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31

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活动的检查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B类50%

C、D类100%

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32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含包装标准)

企业

A类1%,

B类10%,

C类80%,

D类100%

不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33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含包装标准)

社会团体

10%

不定向

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

监管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34

2025年度各类市场主体专利真实性检查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2.产品

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D类100%;

个体10%

不定向

市局

知识产权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35

202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使用行为

检查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C类80%;

D类100%;

个体10%

不定向

市局

知识产权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

36

商标代理

行为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

A类20%;

B类30%;

C类100%;

D类100%

不定向

市局

知识产权科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底

抽查类型:定向、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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