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宁东氦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宁夏宁东氦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宁东氦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位于吴忠市盐池县,属新建项目。2025年2月,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5〕16号文对该项目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2-640323-60-01-795752),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苏步井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新建苏步井~氦能科技110千伏线路21.7km(其中地埋线缆1.2km),共新建塔基69基,设置牵张场15个,跨越场24处,修建施工道路11.27km。
项目总占地9.09hm²,其中永久占地0.50hm²,临时占地8.59hm²,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和其他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0.54万m³,填方0.54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14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3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2026年7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09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9.4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9.09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宁夏宁东氦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宁东氦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宁夏宁东氦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位于吴忠市盐池县境内,属新建项目。2025年2月11日,吴忠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5〕16号对宁夏宁东氦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予以核准。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苏步井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新建苏步井~氦能科技110千伏线路21.7km(其中地埋线缆1.2km),共新建塔基69基,设置牵张场15个,跨越场24处,修建施工道路11.27km。
工程总占地9.09hm2,其中永久占地0.50hm2,临时占地8.59hm2,占用灌木林地2.68hm2、其他草地6.41hm2。建设期土石方开挖0.54万m3,回填0.54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14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3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2026年7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为毛乌素沙地,气候类型为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8.1℃、降水量291.60mm、风速2.7m/s。土壤类型主要为风沙土,植被类型以干旱草原植被为主。水土流失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模数为28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2025年3月29日,吴忠市水务局组织召开《宁夏宁东氦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忠市水务局、盐池县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方案编制单位东江(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09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和植被面积9.09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346.85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输电线路区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5%,水土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2%。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输电线路区、施工道路区2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一)输电线路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56hm2;
植物措施:灌草混播3.56hm2;
临时措施:密布网苫盖0.44hm2,彩条布铺垫1.56hm2。
(二)施工便道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94hm2;
植物措施:灌草混播3.94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600m3。
七、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遥感监测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监测重点区域为输电线路区。
八、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49.4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73万元,植物措施1.24万元,临时措施10.83万元,独立费用26.38万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16.12万元),基本预备费1.1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09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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