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函》(同创能汇鑫字〔2025〕6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境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º6′18.06″,北纬36º58′21.18″,属新建项目。2024年1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224号文对该项目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12-640324-04-05-705826),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主要新建单机容量6.25MW风机机组16台,配套安装箱式变压器16台;新建35kV集电线路16.30km,检修道路16.55km;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项目采用4回35kV集电线路汇流至新建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外送架空线路送出至拟建景阳330kV汇集站。
项目总占地26.48hm2,其中永久占地10.30hm2,临时占地16.18hm2,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9.84万m3(不含表土剥离2.89万m3),回填总量19.84万m3(不含表土回覆2.89万m3),区间调配7.30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5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24亿元;项目计划2025年5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48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63.17万元(主体工程设计364.77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598.4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6.48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境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º6′18.06″,北纬36º58′21.18″,属新建项目。2024年1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224号文对该项目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12-640324-04-05-705826),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主要新建单机容量6.25MW风机机组16台,配套安装箱式变压器16台;新建35kV集电线路16.30km,检修道路16.55km;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项目采用4回35kV集电线路汇流至新建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外送架空线路送出至拟建景阳330kV汇集站。
项目总占地26.48hm2,其中永久占地10.30hm2,临时占地16.18hm2,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9.84万m3(不含表土剥离2.89万m3),回填总量19.84万m3(不含表土回覆2.89万m3),区间调配7.30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5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24亿元;项目计划2025年5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沟壑区第五副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平均气温9.1℃、多年平均降水量272.6mm、蒸发量2325.0mm、平均风速3.2m/s,最大冻土深度137.0cm;土壤类型以黄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兼有人工植被。项目区土壤侵蚀以中度水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3000t/km2·a。项目区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于2025年3月8日主持召开了《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同心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宁夏博源众航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进展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48hm2。
三、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26.48hm2;可能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4335t。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风机机组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和检修道路区4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分区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1)风机机组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01万m3、土地整治7.18hm2、边坡整治0.33hm2、挡水埂514.8m、表土回覆1.26万m3、穴状整地7000个、石笼挡墙407.2m。
植物措施:造林1.40hm2、种草5.78hm2、植草护坡0.33hm2。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1285.6m2、洒水抑尘3040.0m3。
(2)升压站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27万m3、土地整治0.12hm2、表土回覆0.02万m3、穴状整地140个、碎石覆盖(主体工程设计)0.25hm2、排水沟(主体工程设计)358.3m。
植物措施:造林0.12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680.0m3。
(3)集电线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85万m3、土地整治6.35hm2、表土回覆0.98万m3。
植物措施:种草6.35hm2。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0445.7m2。
(4)检修道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76万m3、土地整治3.15hm2、表土回覆0.63万m3、穴状整地16个、工程护坡2.06hm2、砂砾石路面(主体工程设计)6.60hm2、边沟(主体工程设计)1875.4m。
植物措施:造林0.01hm2、种草3.14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5280.0m3。
七、施工组织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水土保持监测以实地调查、地面定位监测为主,同时结合遥感调查、无人机监测、历史遥感影像分析、资料查阅等方法。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63.17万元(主体工程设计364.77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598.4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04.96万元,植物措施12.38万元,临时措施47.83万元,独立费用54.8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6.48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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