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核地质调查院:
你单位《关于2024年宁夏地区BSK1地质调查钻孔(盐池县)临时用地申请书》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宁夏地区BSK1地质调查钻孔(盐池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2024年宁夏地区BSK1地质调查钻孔(盐池县)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回六庄村、雨强村辖区内2.4274公顷(36.41亩)土地,用于2024年宁夏地区BSK1地质调查钻孔(盐池县)临时用地建设,用途为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2.4274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1867公顷,一般耕地0.2766公顷、灌木林地0.1328公顷、天然牧草地1.6115公顷、人工牧草地0.1063公顷、公路用地0.0028公顷、农村道路0.0022公顷、采矿用地0.0020公顷、沙地0.1065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2024年宁夏地区BSK1地质调查钻孔(盐池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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