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吴忠市清水沟再生水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吴忠市清水沟再生水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吴忠市清水沟再生水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清水沟沿线,南起涝河桥,北至清水沟入黄口),项目起点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3′51.43″,北纬37°57′46.99″,终点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1′51.06″,北纬38°2′37.31″,2024年11月19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4〕162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10-640302-19-05-828825)。属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及海绵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和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具体为沟道清淤2.24km,液压坝维修3处;沟道沿线植被缓冲带生态修复7.57hm2,新建下沉式绿地190.2m2,植草沟3350m2,蓄水池四周补植7475m2,现状植草沟清淤1507.6m,排水沟改造1处;新建灌溉加压泵站5座,新建和改建管网41.29km;修复清水沟沿线局部平台面层、栏杆、透水混凝土面层、安装照明设施等。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区和施工营地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35.42hm2,其中永久占地9.10hm2,临时占地26.32hm2,占地类型为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和公共绿化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总挖方量29.03万m3,填方量21.32万m3,余方量7.71万m3(余方全部运至金积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后期用于周边农田平整使用)。工程总投资2878.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19.9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2月15日开工,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42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
(四)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73.18万元,项目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中:④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吴忠市清水沟再生水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清水沟再生水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清水沟再生水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清水沟沿线,南起涝河桥,北至清水沟入黄口),属新建项目。2024年11月19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10-640302-19-05-82882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及海绵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和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具体为沟道清淤2.24km,液压坝维修3处;沟道沿线植被缓冲带生态修复7.57hm2,新建下沉式绿地190.2m2,植草沟3350m2,蓄水池四周补植7475m2,现状植草沟清淤1507.6m,排水沟改造1处;新建灌溉加压泵站5座,新建和改建管网41.29km;修复清水沟沿线局部平台面层、栏杆、透水混凝土面层、安装照明设施等。
项目总占地35.42hm2,其中永久占地9.10hm2,临时占地26.32hm2,占地类型为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和公共绿化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29.03万m3,填方量21.32万m3,余方7.71万m3(河道清淤土和植草沟清淤土),余方全部运至金积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后期用于周边农田平整使用。项目总投资2878.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19.9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2月15日开工,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5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为黄河冲积平原,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区,年平均气温9.4℃,多年平均降水量192.8mm,平均风速2.6m/s。土壤类型以灌淤土为主,植被类型以人工植被为主。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于2025年2月12日主持召开了《吴忠市清水沟再生水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方案编制单位宁夏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等,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42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征占、扰动地表面积为35.42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364.92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和施工营地区2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1)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3.44hm2,透水路面铺装0.13hm2;
植物措施:植草沟0.35hm2,下沉式绿地0.02hm2,生态绿化8.31hm2,撒播种草24.77hm2;
临时措施:碎石覆盖1.21hm2,洒水抑尘544.5m3,防尘网苫盖27.92hm2。
(2)施工营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4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0.14h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的建议。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73.1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9.8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9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7.76万元,独立费用7.04万元,基本预备费4.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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