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华电同心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华电同心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华电同心50MW风电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境内,项目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06°21'14.81",北纬37°00'37.25"。2024年1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22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412-640324-04-01-482841)。属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6.25MW风电机组8台,配套箱变8座;新建1回35kV集电线路35kV集电线路9.0km(其中:架空线路长8.4km,架设铁塔24基;施工便道0.57km,地埋线路长0.6km);新建检修道路9.13km;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设弃渣场1处。本项目由风机及箱变基础区、风场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区和弃渣场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18.93hm2,其中永久占地5.89hm2,临时占地13.04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和灌木林地,建设期土石方总挖方量21.52万m³,填方总量6.43万m³,弃方总量15.09万m³(弃土运至主体工程设置的弃渣场内堆放)。工程总投资30675.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713.92万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93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
(四)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25.2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8.93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 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宁夏华电同心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华电同心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宁夏华电同心50MW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属新建项目。2024年12月19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核准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12-640324-04-01-482841)。建设内容为:新建单机容量6.25MW风机8台,配套箱变8座;修筑风场施工道路9.13km(其中新建5.96km,改扩建3.17km);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配套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布设35kV集电线路9.0km(其中:架空线路长8.4km,架设铁塔24基;施工便道0.57km,地埋线路长0.6km);设弃渣场1处。
项目总占地18.93hm²,其中永久占地5.87hm²,临时占地13.04hm²,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和灌木林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21.52万m³,填方总量6.43万m³,弃方总量15.09万m³。项目总投资30675.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713.9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4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沟壑,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平均气温8.4℃,多年平均降水量259mm,平均风速2.9m/s。土壤类型主要为黄绵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土壤侵蚀以中度水力侵蚀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3800t/km2·a。项目区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²·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于2025年1月19日主持召开了《宁夏华电同心50MW风电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宁夏大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等,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93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18.93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352t。项目建设期是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风机及箱变基础区和风场道路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风机及箱变基础区、风场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区和弃渣场6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1)风机及箱变基础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2.40hm²,表土回覆0.72万m³,土地整治2.40hm²,挡水土埂1360m。
植物措施:种草2.40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6894㎡。
(2)风场道路区
工程措施:砾石覆盖4.11hm²,排水沟2730m,土地整治8.00hm²。
植物措施:种草8.00hm²。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29040m³,防尘网苫盖26230m²。
(3)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81hm²,表土回覆0.24万m³,土地整治0.81hm²。
植物措施:种草0.81hm²。
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360m,防尘网苫盖3040m²。
(4)集电线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42hm²,表土回覆0.13万m³,土地整治0.83hm²。
植物措施:种草0.83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2613㎡。
(5)升压站区
工程措施:砾石覆盖0.08hm²,排水沟288m,土地整治0.23hm²。
植物措施:种草0.23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492m²。
(6)弃渣场区
工程措施:排水沟720m,干砌毛石挡土墙700m³。
植物措施:种草0.96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5000m²,洒水抑尘2398m³。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巡查、遥感调查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监测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425.29万元,主体已列投资205.24万元,新增工程措施投资40.8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3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7.38万元,独立费用41.03万元,基本预备费24.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93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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