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水函〔2024〕116号



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查审批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对《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新建项目。20241029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10-640303-04-01-684753)。项目规模为总装机容量1000MW,划分为7个地块;项目主要建设光伏发电单元341个,配套建设320kW的组串逆变器341座,新建地埋35kV集电线路为355km;新建及改建道路134.77km(其中扩建50.13km,新建道路84.64km)。项目拟建的35kV架空线路、330kV升压站以及外送330kV输电线路不在本次方案评价范围,需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总占地2094.8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荒草地、沙地等。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117.46m3,填方量117.46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3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063.2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4月开工,20263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94.85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115.5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94.85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 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41125


(此件公开发布)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属新建项目。20241029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10-640303-04-01-684753)。项目规模为总装机容量1000MW,划分为7个地块;项目主要建设光伏发电单元341个,配套建设320kW的组串逆变器341座,新建地埋35kV集电线路为355km;新建及改建道路134.77km(其中扩建50.13km,新建道路84.64km。项目拟建的35kV架空线路、330kV升压站以及外送330kV输电线路不在本次方案评价范围,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总占地2094.8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荒草地、沙地等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117.46m3,填方量117.46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3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063.2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4月开工,20263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缓坡丘陵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型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51mm,多年平均蒸发量2387mm,平均风速3.2m/s。土壤类型以灰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260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相关规定,20241120日,吴忠市水务局主持召开了《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1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宁夏卓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94.85hm²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为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1362.67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41874.53t发生水土流失主要时段是施工期,光伏发电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⑴光伏发电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095.55hm2;砾石覆盖1.38hm2

植物措施:种草1827.73hm2

⑵集电线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9.17m3;表土回覆19.17m3;土地整治134.90hm2

植物措施:种草198.80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372750m2

⑶道路工程区

工程措施:砾石覆盖59.45hm2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109260m3

⑷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56hm2;砾石覆盖0.60hm2

植物措施:种草3.56hm2

临时措施:彩钢板围挡180m;洒水降尘2160m3

六、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水土保持投资

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投资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115.51万元,工程措施费1255.68万元,植物措施费3108.63万元,临时措施费285.82万元,独立费用234.01万元,基本预备费146.5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94.85万元。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