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光伏智慧农业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中能电〔2024〕03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光伏智慧农业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光伏智慧农业复合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境内,属新建项目。2024年1月4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光伏智慧农业复合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1-640302-60-01-640286)。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光伏发电单元及配套箱变39台(其中3.3MW子阵33个,2.7MW子阵6个),共安装417台逆变器;地埋敷设35kV集电线路20.10km;修建检修道路13.00km;进场道路85.00m;110kV升压站1座等。项目输电线路单独立项,另编报水保方案。本项目由光伏板区、升压站区、进场道路区组成。
项目共占地248.37hm2,其中光伏板区占地面积246.88hm2,升压站区占地1.44hm2,进场道路区占地0.05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项目建设期共开挖方9.02万m3,回填方9.02万m3,无借方及弃方,挖填平衡。项目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2025年8月建成,总工期6个月。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4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8.37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时段划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16.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8.37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光伏智慧农业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光伏智慧农业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本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境内,为新建项目。2024年1月4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光伏智慧农业复合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1-640302-60-01-640286)。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150MWp,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光伏发电单元及配套箱变39台(其中3.3MW子阵33个,2.7MW子阵6个),每台箱变连接11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每台箱变连接9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安装417台逆变器。地埋敷设35kV集电线路20.10km,修建检修道路13.00km,进场道路85.00m,110kV升压站1座等。项目输电线路单独立项,另编报水保方案。本项目由光伏板区、升压站区、进场道路区组成。
项目共占地248.37hm2,其中光伏板区占地面积246.88hm2,升压站区占地1.44hm2,进场道路区占地0.05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项目建设期共开挖方9.02万m3,回填方9.02万m3,无借方及弃方,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4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2025年8月建成,总工期6个月。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属缓坡丘陵;气候类型属典型的中温带干旱型气候区,年平均气温8.90℃、多年平均降水量192.90mm、平均风速2.60m/s;土壤类型主要为风沙土和灰钙土;植被类型以荒漠草原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水土流失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2600t/km2•a,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于2024年11月9日在吴忠市主持召开了《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光伏智慧农业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忠市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宁夏中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8.37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时段划分。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损坏原地貌面积248.37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9357.38t。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板区、升压站区、进场道路区3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1)光伏板区
工程措施:砾石覆盖5.45hm2,土地整治147.32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147.32hm2,条播种草93.92hm2;
临时措施:纤维网苫盖6240m2,洒水抑尘3900m3,彩钢板拦挡253m,砾石覆盖0.10hm2。
(2)升压站区
工程措施:截洪沟293m,砾石覆盖0.36hm2,透水砖0.01hm2,土地整治0.43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0.43hm2;
临时措施:纤维网苫盖600m2,洒水抑尘338m3。
(3)进场道路区
工程措施:砾石覆盖0.04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30.00m3。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建设期。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616.56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81.79万元),工程措施259.46万元,植物措施41.46万元,临时措施17.57万元,独立费用39.15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2.7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3.6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1.79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6.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0.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8.37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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