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至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变更后的业务范围为:(一)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承接社会工作服务;(二)提供社会工作有关的培训、督导和标准化制定工作,开展社会调查、社会服务项目评估服务工作,提供和社会工作有关的市场统计调查、市场分析研究,开展社会工作的交流和合作;(三)开展青少年、老年、残障人士、矫正、社区的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四)为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拓展服务;(五)承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委托的其他任务。变更后的业务范围自本决定发文之日起生效。
吴忠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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