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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水函〔2024〕103号



吴忠市利通区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申请审查审批的请示(利通区新能源发202410号)收悉。我局组织对《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属新建项目。202414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401-640302-04-05-148512

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2个光伏发电单元,配套箱变42座,110千伏升压站1座,地埋35千伏集电线路30.58千米,检修道路19.04千米(其中新建道路6.03千米,改建道路13.01千米),架空10千伏生活供电线路5.10千米等。

项目总占地347.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47.03公顷,临时占地0.12公顷,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建设期土石挖方总量11.18立方米,填方总量11.18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计划202411月开工,202512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36678.16元,其中土建投资3796.80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7.15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95.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7.15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41031

(此件公开发布)



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属新建项目。202414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01-640302-04-05-148512)。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125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42个光伏发电单元,配套箱变42座,110千伏升压站1座,地埋35千伏集电线路30.58千米,检修道路19.04千米(其中新建道路6.03千米,改建道路13.01千米),架空10千伏生活供电线路5.10千米等。项目由光伏发电区、升压站、生活供电线路3部分组成。

项目总占地347.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47.03公顷,临时占地0.12公顷建设期开挖土石11.18立方米回填11.18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估算总投资36678.16元,其中土建投资3796.80元。项目计划202411开工202512完工,总工期14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缓坡丘陵气候类型为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8.3摄氏度降水量251.00毫米风速3.2/土壤类型主要为钙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2600/平方公里·。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平方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吴忠市水务局20241019主持召开了《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红寺堡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吴忠市利通区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宁夏瑞沃水资源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界定和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47.15公顷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46.71公顷,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39343经预测,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光伏发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发电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和生活供电线路防治区3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类型,各分区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1)光伏发电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238.02公顷碎石覆盖7.61公顷

植物措施:种草338.46公顷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20547立方米,防尘网苫盖64309平方米临时碎石覆盖0.50公顷

2)升压站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5公顷碎石覆盖0.20公顷排水沟105

植物措施:种草0.05公顷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73立方米,防尘网苫盖1960平方米彩钢板围挡349米。

3生活供电线路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2公顷

植物措施:种草0.12公顷

七、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区域为光伏发电防治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95.3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56.14万元,植物措施104.55万元,临时措施130.82万元,独立费用38.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5.48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00万元),基本预备费18.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7.15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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