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S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审批的函》(宁公管函〔2024〕111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S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S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区和同心县,属改建项目。2024年4月23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24〕84号文对项目养护工程计划予以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对S202线K113+850~K150+594(塘坊梁至银昆高速下马关互通出口)共计36.74km进行路面整体改造升级,并对全线桥涵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
项目总占地37.43hm2,其中永久占地35.72hm2,临时占地1.71hm2,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和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总开挖量11.73万m3,回填量9.99万m3,余方1.83万m3。项目已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2025年12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6个月。项目总投资11458.77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43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42.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1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 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S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S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S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和同心县,为改建项目。2024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24〕84号文对该项目养护工程计划予以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对S202线K113+850~K150+594(塘坊梁至银昆高速下马关互通出口)共计36.74km进行路面整体改造升级,并对全线桥涵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
项目总占地37.43hm2,其中永久占地35.72hm2,临时占地1.71hm2,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和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1.73万m3,回填总量9.99万m3,余方1.83万m3。项目总投资11458.77万元。项目计划2024年9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剥蚀残丘,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型大陆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8.6℃,多年平均降水量272.6mm,多年平均蒸发量2325mm,平均风速3.87m/s。土壤类型以黄绵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为轻度水力侵蚀,侵蚀模数8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3日,吴忠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S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方案编制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专家及与会人员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进展情况及工程概况的介绍,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方案编制单位对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界定与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43hm2。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4%,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地表面积37.43hm2,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854.82t。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施工便道工程区2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分区防治措施主要工程量为:
(一)路基工程区
工程措施:排水工程6.78km;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3.79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428m3。
(二)施工便道工程区
工程措施:砾石压盖1.71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1.71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684m3。
七、施工组织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地面定点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重点区域为路基工程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342.4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00.89万元,植物措施17.22万元,临时措施3.88万元,独立费用18.08万元,基本预备费0.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1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社会生态环境效益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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