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太阳山镇小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对《红寺堡区2024年太阳山镇小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2024年太阳山镇小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属新建项目。2024年9月6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以吴农发〔2024〕26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12-640303-20-01-74687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7.0万m3蓄水池1座,加压过滤泵站1座,新建引水渠236m;地埋铺设干管8.90km,地埋铺设分干管24.38km,地埋铺设出地栓0.84km,地面铺设支管23.35km,地面铺设毛管187.49km,新建各类阀井及穿路建筑物145座;新建田间道路4.93km;架设供电线路1.40km;农田地力提升2637亩。
项目总占地19.92hm2,其中永久占地4.99hm2,临时占地14.93hm2,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荒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总开挖量12.81万m3,回填量6.28万m3,弃方6.53万m3。项目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9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1193.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2.63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92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17.06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 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吴忠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红寺堡区2024年太阳山镇小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24年太阳山镇小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红寺堡区2024年太阳山镇小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属新建项目。2024年9月6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以吴农发〔2024〕26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12-640303-20-01-74687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7.0万m3蓄水池1座,加压过滤泵站1座,新建引水渠236m;地埋铺设干管8.90km,地埋铺设分干管24.38km,地埋铺设出地栓0.84km,地面铺设支管23.35km,地面铺设毛管187.49km,新建各类阀井及穿路建筑物145座;新建田间道路4.93km;架设供电线路1.40km;农田地力提升2637亩。
项目总占地19.92hm2,其中永久占地4.99hm2,临时占地14.93hm2,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荒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2.81万m3,填方量6.28万m3,弃方6.53万m3。项目总投资1193.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2.63万元。项目计划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为缓坡丘陵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51mm,平均风速3.2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灰钙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为中度风力侵蚀,侵蚀模数2600t/km2•a。项目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2024年9月22日,吴忠市水务局主持召开了《红寺堡区2024年太阳山镇小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方案编制单位宁夏永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选址制约因素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92hm²。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9.92hm²,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1141.52t。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排土场区、田间管网工程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源工程区、田间管网工程区、排土场区3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一)水源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9360m3,表土回覆1176m3,砾石覆盖0.44hm2,土地整治0.42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0.42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664m3,彩钢板拦挡160m,砾石覆盖0.08hm2,防尘网苫盖1500m2。
(二)田间管网工程区
工程措施:复耕11.61hm2,砾石覆盖2.22hm2;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7500m2。
(三)排土场区
工程措施:挡水埂780m,表土回覆8184m3,土地整治2.93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2.93hm2;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7500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主要采用定位监测、调查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区域是水源工程区、排土场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17.0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6.18万元,植物措施2.52万元,临时措施10.21万元,独立费用24.74万元,基本预备费3.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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