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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民发〔2024〕1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现将《吴忠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民政局  吴忠市财政局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

补贴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奋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百日攻坚战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向吴忠市划拨1500万元补贴资金,为切实落实好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政策,让全市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吴忠市落实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梁建斌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自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斌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

局长

  员:杨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

负责人、四级调研员

张宁玉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闫立华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主任由马自军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分设审核拨付工作组、宣传引导工作组、督导抽查工作组3小组,按照职责各自开展工作。

(一)指导审核工作组

  长:马自军

  员:杨  鑫、张宁玉、闫立华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指导以及补贴审核拨付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申报、审核及退货等流程,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辖区内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企业的培训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优惠码申请、补贴申报等操作方法。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申请,审核通过的,提交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宣传引导工作组

  长:周  

  员:杨  泰、吴丽荣、马刚

工作职责:制作具体宣传内容,编制操作手册、视频演示等,帮助老年人尽快熟悉补贴申报流程;协调相关企业结合各自优势,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新媒体及制作短视频、宣传册和展板、入户讲解老年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形式展开宣传,细致解读政策,提高群众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知晓度。协调各县(市、区)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全面摸排有改造需求老年人家庭数量和补贴资金需求,尽快宣传到人到户,确保有需求老年人“应享尽享”。做好提前应对和舆情引导,及时与当地宣传、网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应急预案,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出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设立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反诈宣传,引导老年人家庭从正规渠道购置适老化改造产品有效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

(三)督导抽查工作组

  长:张玉斌

  员:王  芳、张宁玉、闫立华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并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企业开展巡查、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让老年人享优惠、得实惠,切切实实地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按照50%的比例对本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其中市级专班抽查不低于10%各县(市、区)专班抽查不低于40%

二、营造浓厚氛围

(一)做好政策解读。1、补贴对象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周岁以上(196412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2、补贴范围。享受补贴产品见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附件1),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超出补贴范围的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3、补贴标准老年人购置目录内产品,按购置总价的50%行补贴。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人。4、补贴方式。本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老年人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后汇总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他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5、补贴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1231日结束。补贴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根据老年人汇总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发放,资金使用完毕后,政策随即终止。

(二)明确工作流程。1、优惠码申请。注册并登录“我的宁夏”APP,进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选择“优惠码申请”模块,按要求真实、合规填报老年人个人信息,生成优惠码。2、补贴申报。通过“优惠码申请-我的购买记录”模块上传以下材料: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购置产品照片(居家环境下产品与老年人同画面)。不同时间购买的产品按开票时间依次上传并保存,每月一次性汇总申报补贴。申报人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通过“我的宁夏”APP扫描老年人“优惠码”关联购买人信息,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收款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销售物品照片(需上门安装的产品上传安装照片)并生成销售产品清单。3、审核拨付。县级工作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含)元以下的申请,市级工作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以上的申请,审核通过的,提交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4、退货处理。办理退货且销售方同意退货时,尚未汇总申报的,在“我的购买记录”模块删除产品购买记录;已汇总申报但尚未审核的,在“我的申报记录”模块中撤回后退货;补贴已审核发放的,销售方和老年人共同在销售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线下提交相应审核专班受理,受理完成后销售方予以退货。(三)坚持协调联动。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聚焦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市场资源和政府红利有效衔接,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落到实处。协调新百超市、广电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抓住“国庆节”“敬老月”“重阳节”宣传节点,利用好销售渠道、网点,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好销售、汇总、售后等工作。

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民政、财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衔接。各县(市、区)民政财政、商务部门同步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指导、督促、协调辖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每两周汇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加强补助资金完成率管控。

()强化全程监管。要认真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及时发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旦发现有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恶意红冲发票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确保统筹推进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结合任务实际,强化系统观念、任务观念,加紧统筹推进,严格按照首批60%资金“国庆节期间支付进度完成一半”、“10月底前完成首批资金支付”,第二批40%资金“12月上旬前完成支付”的要求,加快资金支出。对于通过审核的,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联系人:杨鑫13323557336

    张宁玉  13995039808

    闫立华  13209630968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

2.常住承诺书

3.申报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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