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环规发〔2024〕2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太阳山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现将《吴忠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4年8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吴忠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试行)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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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吴忠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吴环规发〔2024〕2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太阳山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现将《吴忠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4年8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吴忠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试行)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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