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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太阳山镇韦州矿区永安煤矿回风立井施工单位生活办公区工程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4〕23号

内蒙古准格尔旗力量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煤矿回风立井施工单位生活办公区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经审核,你公司建设的太阳山镇韦州矿区永安煤矿项目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宁夏韦州矿区永安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煤炭〔2015〕105号)文件批准的能源项目,符合临时用地延期条件。你公司与土地权属单位重新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正在使用的临时用地面积、界限及用途符合《关于太阳山镇韦州矿区永安煤矿回风立井施工单位生活办公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吴自然资发〔2022〕98号)文件规定,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继续使用经吴自然资发〔2022〕98号文件批准的临时用地,用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你公司复垦责任和义务、太阳山分局责任和义务不变。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土地复垦期限顺延壹年。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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