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函》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通过了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占用的生态保护红线编制了《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并取得了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临时占用的草地经青铜峡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工程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9729公顷,红线名称为北部引黄灌区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红线类型为水源涵养型,符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二、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河东区、峡口镇、青铜峡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辖区内9.4413公顷(141.62亩)土地,用于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工程建设,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9.4413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1553公顷、一般耕地0.0845公顷、果园0.0576公顷、天然牧草地8.9147公顷、其他草地0.0050公顷、沟渠0.050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24公顷、裸岩石砾地0.1613公顷。
三、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