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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塬平84-19井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4〕2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你单位《关于塬平84-19井场临时用地的请示》(采五产建外字〔2024〕36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塬平84-19井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塬平84-19井场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使用的草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麻黄山乡后洼村辖区内土地0.7250公顷(10.88亩),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塬平84-19井场项目建设,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面积为0.7250公顷,其中:一般耕地0.3983公顷、天然牧草地0.3250公顷、裸土地0.0017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肆年,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8年7月23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塬平84-19井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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