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北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柳杨堡-高沙窝输气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申请书》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柳杨堡-高沙窝输气管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柳杨堡-高沙窝输气管道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和《柳杨堡-高沙窝输气管道工程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使用的林地和草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柳杨堡-高沙窝输气管道工程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4.5624公顷,红线名称为东部毛乌素沙漠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红线类型为防风固沙型。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
二、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高沙窝镇高沙窝村、南梁村,花马池镇李记沟村,王乐井乡牛记圈村,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高沙窝管理站区域内31.7457公顷(476.19亩)土地,用于柳杨堡-高沙窝输气管道工程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31.7457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269公顷、一般耕地1.3006公顷、乔木林地0.6553公顷、灌木林地7.7331公顷、其他林地1.8963公顷、天然牧草地17.0158公顷、人工牧草地0.0360、其他草地0.5790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470公顷、农村道路0.1292公顷、特殊用地0.0265公顷。
三、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柳杨堡-高沙窝输气管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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