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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核利通区孙家滩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4〕16号

吴忠市利通区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吴忠市利通区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利通区孙家滩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中核利通区孙家滩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了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域内土地5.3507公顷(80.26亩),用于中核利通区孙家滩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地上线路架设、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5.3507公顷(80.26亩),其中:灌木林地2.0806公顷、天然牧草地1.3407公顷、农村道路0.0869公顷、裸土地1.8425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0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中核利通区孙家滩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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