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关于成立吴忠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同意对“吴忠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吴忠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吴忠市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共青团吴忠市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吴忠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协会的《章程》开展工作,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三、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协会召开的重要会议、财务管理及开展的其他重大活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主动接受吴忠市民政局和共青团吴忠市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并按时参加年检。
四、根据协会成员中党员数量规模,及时向共青团吴忠市委员会申请成立单独建或功能型(含联合)党支部。协会
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将协会内部管理制度报吴忠市民政局备案,并办理社团登记证,逾期本批复自行无效。
此复。
吴忠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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