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道至光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特变电工鲁家窑储能电站110kV线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特变电工鲁家窑储能电站110kV线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特变电工鲁家窑储能电站110kV线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不可辟论证报告》,并通过了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柳泉乡境内土地2.9460公顷(44.19亩),用于特变电工鲁家窑储能电站110kV线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2.9460公顷,其中:一般耕地0.5871公顷、其他园地0.1438公顷、乔木林地0.0341公顷、其他林地0.1534公顷、天然牧草地0.2273公顷、其他草地1.5780公顷、农村道路0.1036公顷、坑塘水面0.0013公顷、沟渠0.0503公顷、设施农用地0.0200公顷、裸土地0.0471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特变电工鲁家窑储能电站110kV线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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