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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吴忠市物资流通协会连续四年以上未按规定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市民政局依法对吴忠市物资流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吴忠市物资流通协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吴忠市民政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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