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吴忠长明天然气35kV业扩配套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4〕13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宁夏吴忠长明天然气35kV业扩配套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函》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宁夏吴忠长明天然气35kV业扩配套工程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了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潘河村、小泉村和兴民村境内土地11.5469公顷(173.2亩),用于宁夏吴忠长明天然气35kV业扩配套工程建设,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11.546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385公顷、灌木林地1.7439公顷、天然牧草地8.8602公顷、其他草地0.1423公顷、工业用地0.015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167公顷、公路用地0.3336公顷、农村道路0.0451公顷、沟渠0.0630公顷、裸土地0.2878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宁夏吴忠长明天然气35kV业扩配套工程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