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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盐环定扬水灌区盐池县甘洼山调蓄设施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4〕11号

盐池县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盐环定扬水灌区盐池县甘洼山调蓄设施工程临时用地申请的函》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盐环定扬水灌区盐池县甘洼山调蓄设施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盐环定扬水灌区盐池县甘洼山调蓄设施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和草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同意,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青山乡古峰庄村,冯记沟乡丁记掌村境内土地57.1713公顷(857.57亩),用于盐环定扬水灌区盐池县甘洼山调蓄设施工程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57.1713公顷,其中:一般耕地0.4339公顷、乔木林地0.0724公顷、灌木林地0.3646公顷、其他林地0.0248公顷、天然牧草地55.8868公顷、农村道路0.3888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盐环定扬水灌区盐池县甘洼山调蓄设施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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