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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吴公委办〔2024〕2号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减轻多孩家庭职工租赁住房经济压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租赁住房提取频次

在吴忠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在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每年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调整为20000元/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屋租赁交付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和符合我市现行政策的“引进人才”,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在租赁住房提取上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提取额不超过24000元/年,

三、放宽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租赁住房提取条件

在吴忠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引进人”,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在租赁期内,开户且正常缴存一个月后,次月每年或每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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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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