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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贸易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今年以来,全系统扎实开展统计专项治理,在服务业和贸易统计自查自纠工作中仍存在基层基础薄弱,统计员业务不熟等问题,为全面真实反映全市服务业、贸易业发展状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服务业、贸易业统计数据,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服务业、贸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全市服务业、贸易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等情况,进一步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服务业、贸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不断改进强化服务业和贸易统计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服务业、贸易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规范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工作

按照既要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贸易业发展总量规模、结构状况,又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贸易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一)对规模以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贸易业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贸易业法人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抽样调查以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贸易业单位清理制度。定期对限上贸易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清理,每年进行四次,分别安排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和限上贸易业单位清查工作。

  (三)扩大清查范围。加大其他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贸易业的清理力度,如工业企业的销售公司、各大医院的药房、大型单位和学校的餐厅作为其他行业附营限上单位处理。

(四)建立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企业培育工程。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立足实际,整合资源,增强服务业、贸易业经济发展的竞争力,深入开展纳规入统工作,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整合现有服务业、贸易业企业,提高企业规模,纳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范围。

三、切实提高服务业、贸易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依法统计,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业、贸易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一)加大数据核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贸易业统计数据核查制度,做好服务业、贸易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每年在县域内执法检查中安排服务业、贸易专业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数据核查。

(二)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基层统计员更换频繁、业务衔接不到位问题,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制度方法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服务业、贸易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通过“线下+线上”、以会代训、现场教授、跟进指导等各种方式开展培训,建立各单位统计人员培训台账,确保服务业贸易统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业务培训,统计员更换必须开展个性化培训1次。市局下发的服务业和贸易统计易错指标提示函要反复研学,仔细培训,使各级统计人员掌握服务业、贸易业统计的标准分类和统计调查方法,熟悉服务业、贸易业统计调查指标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和数据处理程序等业务技能。

   (三)强化数据审核。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紧盯环节,强化督导,及时指导各调查单位按规定规范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归档制度。要加大对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单位不重不漏、基层调查表完整清晰、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四)加强数据评估。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全面评估本辖区有关部门的服务业、贸易业统计数据,定期将本期数据与相关时期、地区、部门、行业以及国民经济总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和一致性。

四、建立健全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工作机制

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工作涉及范围广、要求高。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贸易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增减变动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贸易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建立服务业和贸易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商务、市场监管、国税、地税、卫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业、贸易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促使全市服务业、贸易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统计专项治理和本辖区服务业贸易统计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标对表查找不足,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措施,于10月底前将制发的文件报市局服务业和贸易科。

联系人及电话:赵  伟  0953-212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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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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