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甘肃专用工程提质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4〕7号

庆阳市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书》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甘肃专用工程提质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甘肃专用工程提质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杜家沟村、麦草掌村、萌城村境内土地73.8545公顷(1107.82亩),用于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甘肃专用工程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地上线路架设、生活用房、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73.8545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8.2346公顷、一般耕地1.0125公顷、果园0.0364公顷、乔木林地0.4234公顷、灌木林地15.3585公顷、其他林地0.6931公顷、天然牧草地16.1153公顷、其他草地0.2082公顷、铁路用地0.0220公顷、公路用地0.1118公顷、农村道路0.8430公顷、坑塘水面0.010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014公顷、沟渠0.7097公顷、裸土地9.9745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贰年,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甘肃专用工程提质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