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宁夏吴忠城南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函》(天能发函〔2023〕39号)收悉。经审核,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和《临时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并通过了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利通区板桥乡巷道村、高家湖村、任桥村,马莲渠乡杨渠村,金积镇关渠村境内集体土地2.4654公顷(36.98亩),用于宁夏吴忠城南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途为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地上线路架设作业区等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2.4654公顷,其中:耕地1.5358公顷(一般耕地0.766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7695公顷)、乔木林地0.1549公顷、其他林地0.0252公顷、农村道路0.0159公顷、沟渠0.1722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4997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617公顷 。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及时按照《宁夏吴忠城南110kV输变电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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