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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3〕35号

同心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同城投发〔2023〕75号)收悉。经审核,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和《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同心县豫海镇边桥村、城一村、麻疙瘩村、庙儿岭村、沙咀城村、兴隆村、砚台村、园艺村;王团镇北村、大沟沿村、倒墩子村、虎家湾村、联合村、南村、前红村、张家湾村;丁塘镇八方村、湾段头村境内土地81.2847公顷(1219.27亩),用于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81.2847公顷(1219.27亩),其中:耕地44.3461公顷(一般耕地10.274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34.0714公顷)、园地2.2362公顷、其他园地0.3407公顷、乔木林地1.4311公顷、灌木林地3.7056公顷、其他林地1.8178公顷、天然牧草地1.5021公顷、人工牧草地0.2129公顷、其他草地9.2272公顷、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0505公顷、工业用地0.2375公顷、采矿用地0.4151公顷、农村宅基地0.424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526公顷、特殊用地0.0128公顷、铁路用地0.0241公顷、公路用地0.304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994公顷、农村道路5.3993公顷、河流水面0.6073公顷、湖泊水面0.1786公顷、坑塘水面0.0120公顷、内陆滩涂0.6791公顷、沟渠3.5558公顷、干渠0.173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1.256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6公顷、裸土地2.9808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及时按照《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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